评审工作分为个人申请、专业民主评议、分院评审及公示、校级审批及公示四个阶段。
(一)学生申请(10月13日-10月17日)
学生向学院辅导员提交申请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。
(二)专业民主评议 (10月18日-10月22日)
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,按照分院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、评审程序和学生日常生活实际消费标准,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和评选资格是否符合要求,初审结束后,将班级民主评议通过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(简称候选学生)名单在专业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。
(三)学院评审及公示 (10月23日-10月31日)
分院评审小组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选出的候选学生条件、评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,审核无误后,将候选学生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 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批。
(四)校级审批及公示 (11月1日-11月11日)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学生条件进行审核,并召开校级评审会议。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学生进行评审,通过后的候选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审批。
五、上报材料